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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分手能索要分手费吗?

发布时间:2022-07-2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小山和小花相识时两人都有家室和子女,但却在没有与各自配偶离婚的情况下,发生婚外情,经常找机会在一起同居。五年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而分手,分手时小花提出,让小山补偿她五万元分手费。经中间人调解,小山同意给四万元,在付了三万元后,小山写下了一张一万元的欠条。但后来,小山一直未再支付这一万元钱,于是小花将他起诉到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了小花主张的一万元债务的诉讼请求。

  该债务实际上是分手费转化而来的,由于当事人约定的分手补偿协议产生的基础是明显违反婚姻家庭领域基本道德要求的婚外同居,有损公序良俗。男女双方在各自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严重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也违背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规定。双方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借贷的事实,也没有有效的借贷关系存在,所以当事人所约定的分手补偿协议无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这个分手费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禁止性规定,也侵犯了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属于不法之债。

  (作者:张园 作者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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